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反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大力应付疫情带给的生产经营艰难,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实施六大位,兹制订以下应急扶植政策。一、反对对象本政策反对汕尾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直接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二、反对措施1.减免税酬劳。对蔬菜和生动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必要享用减免增值税。水产品加工企业准予事前管理,充裕供应农产品并购发票。对因疫情影响遭到损失,纳税确实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艰难免除。对各类专业市场用房用地,纳税人可申请人免除疫情期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上调定额;确无经营活动的,修改办理歇业申请。对生产能力、服务能力被政府应急接管或登录用作防控疫情的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益不征增值税,可申请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除。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申请人办理增值税留抵免税的,办理期限由10个工作日延长为1个工作日。